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对中学、中专教师中级职务、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实验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2018/05/28 1.8w 阅读 418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

济宁市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和实验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于11月27日至12月2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呈报的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和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学科组评审,中评委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共有连家国等1206位同志通过评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决定自12月6日至12月26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并请各单位同时在申报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同时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公示人员姓名及学校等个人进行认真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通信地址: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济宁市洸河路28号)

电话:2326527

邮政编码:272000

附件:(2011中级人员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2011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