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2014年每人320元提高到每人380元。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参保居民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等待遇。要增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完善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和就医流程,切实抓好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