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二届退休人员集邮展览”的通 知
济社保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邮协会,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丰富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提高我市广大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加退休人员的文化艺术修养,在我市成功举办“济宁市首届退休人员集邮展览”的基础上,经研究,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集邮协会确定联合举办“济宁市第二届退休人员集邮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展时间、地点和规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规模:100标准展框。
二、参展要求
1、各县(市、区)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本人所在街道、社区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集邮协会报名参加;市直部门(单位)离退休人员可直接向市集邮协会报名;
2、参展者须填写《济宁市第二届退休人员集邮展览展品报名表》(见附件),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集邮协会;
3、每位参展者最多可展出不同类别的邮集2部;
4、各级各部门拟参展的邮集,务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市集邮协会参加会审;会审通过后,对参展邮集发出正式参展通知。
三、展品要求
1、邮集必须用中文书写或打印。每框16贴片,贴片尺寸230×290mm;
2、展品应主题明确,展品素材一定是正规邮品。开放类邮集正规邮品要占50%以上比例;
3、展品包括传统、邮史、航空、航天、专题、极限、印花(税票)以及文献类等。
四、奖励办法
本次邮展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 名,纪念奖若干。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集邮协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离退休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充分调动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参与热情,提供出更多更好的优秀展品。作品征集过程中,要积极推荐顺应时代发展、体现社会正能量的邮集,认真组织专家进行筛选,严格把关,确保此次活动圆满进行。
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刘晓彤 姚萍
电话:2937923 2937962
市集邮协会:吴正轩
电话:2163066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济宁市集邮协会
2015年5月27日
附:
济宁市第二届退休人员集邮展览展品报名表
推荐部门(单位)(章):
姓 名 | 参展用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
离退休单位 | 退休时间 | ||||||
展品名称 | 框数 | ||||||
展品类别 | |||||||
是否附专家鉴定证书 | 集邮文献出版(发行)日期 | ||||||
展 品 简 介 | |||||||
参加国家级邮展获奖 情况 | |||||||
参加省级邮展获奖情况 | |||||||
参加市级邮展获奖情况 | |||||||
展品作者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