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B区1楼
宗旨:把“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作为一切业务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业务范围: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和劳动力指导价位信息;收集发布用人单位的岗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的求职信息,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小微企业等求职招聘提供信息发布、现场对接洽谈、人才素质测评、就业指导等基本公共服务。
法定代表人:黄保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84号
二、单位章程
为构建开放规范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住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中心于2007年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07]22号文件批准成立,定名为济宁市人才市场;2015年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15]76号文件批准,更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中心地址位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B区1楼。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人事、阳光人事、创新人事的理念,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就业,较好的满足了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需要,打开了人才济宁走向世界的大门。
第四条 中心业务范围:
负责向社会定期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和劳动力指导价位信息;负责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小微企业等求职招聘提供信息发布、现场对接洽谈、人才素质测评、就业指导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五条 服务区域为面向国际和国内。
第六条 服务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国内外各类人才。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中心资金总额经济宁科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真实可靠。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7年9月13日由济宁市人事局以货币形式投入资金2万元。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中心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 中心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主持市场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与工作方针的落实。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市场内设组织机构如下:
(1)综合科;
(2)市场招聘科;
(3)信息技术科;
(4)国际市场科;
(5)职业指导科;
(6)培训科;
(7)人事代理科;
(8)档案管理科。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权限
第十二条 中心编制28人,科级领导职数18,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十三条 中心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第十四条 中心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带领全体人员积极搞好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心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代记帐法核算,按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中心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由于各种原因中心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中心法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心法人共同组成结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中心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的债权债务文件,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中心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中心法人代表提出,经过中心领导班子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市场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8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强“圣地金桥”招聘求职服务品牌,举办济宁市第三届“圣地金桥”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以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为统领,夯实招聘求职服务平台基础。每周二、四举办现场招聘会,根据不同需求科学设置招聘会,组织举办了独具特色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四上企业专场及个私经济、退役士兵等系列大型招聘活动,组织参加了就业援藏专场和就业鲁渝行云阳县现场招聘活动,举办了济宁市第三届“圣地金桥”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参加全省2018年度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招聘、第五届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等。据统计,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现场招聘会106场,进场招聘单位12134家次,提供岗位22.6万个次,进场求职人员6.2万人次,达成意向4.4万人次。网络招聘单位新增2013家,新增网络求职个人注册会员2083人。
同时,对市场行情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并发布了第一季度和上半年、三季度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完成了节后企业用工情况、中小企业技术型人才缺口较大、应届大学生就业等省市约稿,为领导决策和就业引导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深化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助推计划
全面完成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助推计划,形成了市县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今年上半年对申报项目的任城、鱼台、嘉祥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全部合格。截至目前,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助推计划已覆盖全部县市区,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完备,专职服务人员、场地面积、设置摊位数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通过助推计划的实施,我市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的软硬件配置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市县两级市场的信息资源全市共享和互联互通,市场供求分析、数据统计、计划发布、服务流程“四统一”。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已经建成。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大人才测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力度,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在校未就业大学生和有就业意向的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在招聘现场为求职者讲授36场职业指导主题讲座,为264余名求职者提供给指导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求职者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观念有所转变,160余人通过职业指导成功就业。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讲授职业指导课程25场50课时。为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了“如何开展有效招聘”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2场公益培训课程,解决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有效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求职人员开展公益类人才测评服务,有效衔接招聘会求职、人才测评、职业指导,帮助求职人员了解自身职业兴趣,进行职业选择,开展职业规划,截止10月底,为求职人员开展人才测评131人次。
四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服务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对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全部业务进行逐一梳理,优化了服务流程,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形成并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业务服务指南,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系统功能,确保能通过网络办理的不用再到现场,所需材料能电子化的不用再提供纸质版。为代理人员办理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137人。其中技术员级通过1人、初级资格通过95人、中级资格通过31人,市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认初级通过10人。制定下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鼓励人事代理的产业人才报名参加。今年共审核高级75人,中级301人,初级178人。大力推动档案规范化整理,全年共计整理1500份档案。
五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现场招聘市场交流规模有待扩大。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进场应聘人员数量有所下降,难以满足单位的招聘需求。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客观原因;另一方面,新一代求职者的求职途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现场求职逐步向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求职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通过改变服务方式和优化服务手段为求职者和招聘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八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18年我单位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情况,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四、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