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就业办公室(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一楼
宗旨:为劳动就业再就业提供管理和服务
业务范围: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就业训练;职工失业保险;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全市劳动信息网络建设。
法定代表人:伊成厚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2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一楼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为就业及再就业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职业介绍。
(二)劳务输出。
(三)就业训练。
(四)职工失业保险。
(五)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六)全市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办党总支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根据济编办《关于市就业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_》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秘书科、就业安置科、培训教育科、失业保险科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秘书科,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保险福利、职称评聘、人员调配、工青妇、后勤保障等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安置科,督导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洽谈,做好市场供需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发布;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申报,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实施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负责办理各类证件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的移交、保管、转出工作;负责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手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科,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落实扶持政策为契机,巩固发展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指导、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企业实体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做好对企业实体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审批年检。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失业保险科,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使用,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负责审核上报、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负责市直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费征收和预、决算;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建卡、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方案;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培训教育科,负责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负责县市区业务指导及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及年审工作;负责再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培训经费的筹集和培训补贴的申报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统计科,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再就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填报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综合性统计报表,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和业务科室填报统计报表;管理各类对外公布数据的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提供或公布反映就业再就业基本数据;负责济宁劳动就业网站的管理、维护及其信息发布、更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基金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我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并监督县市区对就业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就业资金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表和预决算草案,指导全市就业任务经办机构财务、会计、基金监管制度的执行;做好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工作,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劳务输出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处理好农民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务纠纷,做好农民工的维权事宜,做好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科,负责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基金安全;宣传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市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及证件资料的认定审查工作;对借款申请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评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确定担保贷款数额、期限和微利项目的确认,并提供担保服务,办理保证手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考察、审批、检查资料、借款人信用等档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协调市财政、银行做好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1999〕38号、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工本费、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经2007年12月30日 主任办公会 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主任办公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8年度,我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制定出台《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7〕30号),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就业创业政策“点对点”精准宣传计划,创新政策信息推送方式。制作了一系列就业政策动画微视频,通过城区室外显示屏、电视、微信等媒体,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播放。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赶大集”活动,深入社区一线回应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政策问题,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系统梳理惠企政策清单,更大程度地发挥各项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高校,组织“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集中宣传推介活动,利用新媒体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发送就业创业政策短信120万条。
2、实施职业技能大培训工程,提高就业能力。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统领,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将培训课堂搬进村委大院、田间地头、车间厂房,让各类群体就近接受培训。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创业培训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创业成长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创业导师服务体系五大体系为支撑的创业大学,全市1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创业大学分校,并在驻济高校成立了5个分院,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今年为5000余名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900余万元。
3、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就业。2018年,市政府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省标准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省标准300万元),目前全市创业担保基金规模4.65亿元。巩固创业平台建设成果,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平台,任城区创业服务中心、邹城市鲁南电商产业园、泗水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3家单位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得奖补资金1500万元。任城区、邹城市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兖州区新兖镇、曲阜市书院街道、鱼台县王庙镇、微山县欢城镇等4个街道(乡镇)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23个社区获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获评数量位居全省前列,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95万元。成功举办了济宁市第四届创业大赛,一个项目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二等奖,一名导师获评省金牌创业好导师奖。举办了第二期“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活动。
4、分类实施帮扶,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举办了山东省2018年“春风行动”启动活动暨“春风送岗”集中招聘活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的莅临现场。“春风送岗”集中招聘活动参会单位226家,提供就业岗位共计14000个。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和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召开全市人社脱贫攻坚现场推进工作会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动态的精准识别,全市48个“就业扶贫车间”运转良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要求,把劳务扶贫协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助力重庆市万州区脱贫攻坚,截至目前,完成转移重庆籍贫困人员直接来鲁就业71人(省任务50人)、转移就业人数212人(省任务200人)。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58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427.2万元,惠及企业职工22.59万人。
5、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设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和公共服务大厅,将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补贴办理等20多项业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确保城乡居民一刻钟内享受“一站式”就业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工作清单,健全服务机制,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和容缺受理制。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办事流程,梳理一次办好事项,精简证明材料,通过压缩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服务手册、办事指南、明白纸等宣传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8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7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498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47万人,开展创业培训1.92万人;全市支出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3.48亿元,同比增长30.33%,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8亿元,扶持创业1.41万人、带动就业7.04万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断增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逐步显现,规模失业风险有所上升,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19年我们继续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发展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就业办公室(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实有编制数: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