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了加快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济宁任城瑞康医院的申请,我局对济宁任城瑞康医院按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评估。济宁任城瑞康医院在医院资质、场地规模、专家构成、医疗质量服务等方面符合《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拟确定其为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公示电话:2937520 2937907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