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8/03/08 1.1w 阅读 41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3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集中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全市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纳入我市网格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驻鲁(在济)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执行情况;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

三、书面审查要求

(一)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领导。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区要从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书面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书面审查人员、经费、场所,保证书面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由劳动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抽调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科室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全力做好书面审查工作。为提高书面审查效率,方便企业,各县市区要结合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子系统,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年检,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期间,市局将组织力量到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大书面审查力度,确保应检尽检。进一步加大书面审查扩面工作,实现书面审查户数比去年增长5%。对新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用人单位及2017年开办的各类用人单位,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及个体经营组织,应全部列入书面审查范围,并重点进行审查。同时结合举报投诉检查、日常巡查、“两网化”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提高书面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结合书面审查,及时采集、上传和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做到所有书面审查企业信息全部上传到劳动保障监察子系统,实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及时更新、全面动态监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企业信息采集、更新情况纳入201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考核内容。

(三)切实提高书面审查工作质量。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等必要阶段和过程,合理安排时间、地点,制定计划。集中审查时,要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对审查内容逐一做出明确结论。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单位,认真梳理其存在问题,重点跟踪监察,监督落实整改,确保书面审查收到良好效果。

(四)认真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根据《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和企业书面审查情况,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数据库,构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平台,形成企业自觉规范、守法诚信的自我约束机制。对连续三年书面审查合格的单位,做好相关评先树优、劳模评选等表彰活动的推荐工作,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要时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总结工作。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期间,市直及县市区要逐个登记企业信息,做到边审查边统计,建立实名制企业台账,形成《书面审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实名制)。集中审查结束后,要认真汇总有关数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工作总结及统计汇总,形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请市直及各县市区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书面审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实名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局劳动监察科。联系人:韦可,联系电话(传真):2967598,电子邮箱:jnldjck@163.com。

2018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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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