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三部门的文件,对人社部门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我市人社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查询申请。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取、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向人社部门提出划拨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并将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协助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后,查明被执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的,应当立即划拨;当日无款或不足划拨的,应当及时通知人社部门,待用人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划拨。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维护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因此,查询划拨工作是纠正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养老保险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