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收支情况,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自2015年6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原来参保单位承担的2%降低到1%,个人承担的1%降低到0.5%。这将使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降低一半,减轻了企业负担。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补助。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将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职工享受到优惠政策。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