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我市各级社保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1、 为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自2020年2月20日起暂停受理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报和缴纳业务。
2、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的意愿,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退回。具体冲抵和退回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全省统一执行。
3、利用全省部门间共享数据信息,对参保单位类型进行预分类,为下步落实政策做好准备、打下基础。目前全市预分类工作基本完成,近期将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