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中小学校: 开展自制教具活动,是中小学教师创新思维,积极钻研教材,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对创新教育、探究性教学、教学仪器的研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适应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培养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开发,经研究确定,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学数学(S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综合(ZH)(包括历史、地理、技术等其它学科)和小学科学(KX)共六大类,在教学实践中使用的由教师自制的,特别是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使用新教材研制的教具(不含教师制作的课件、应用程序等软件产品)。 二、评选标准 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根据活动要求和评选条件,先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填写《济宁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县市区申报的作品中要至少有1件是小学教学教具。参加初评后的自制教具作品由各县市区、各学校连同《济宁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作品申报表》,于2007年6月30日前交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四、评选办法 1、根据初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从局直属有关单位、教学第一线等聘请专家、优秀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正式评选时,由参评教具的制作者对自制教具作品进行现场演示,并接受评委的提问,时间限制10分钟内。不能在现场演示,且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根据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和评选结果等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 5、正式评选时间、地点、费用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1、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给予全市通报表彰。 2、获一等奖的自制教具作品,将代表济宁市参加2007年山东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市教育局成立济宁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早发动,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