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6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各单位:
我省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基本结束,转业干部将于近期到单位报到。为了切实做好今年转业干部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业干部自接到报到通知之日起,即可按通知要求于20日内到地方报到,报到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20日。转业干部如不能按期报到,属地方原因的,由省或有关市军转办负责通知部队延长报到时间;属部队或转业干部本人原因的,须经征得省或有关市军转办同意后延长报到时间,报到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2月30日。
二、转业干部报到时,须持部队师级以上机关的行政关系、党团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报到通知指定的单位报到,并于报到后5日内,持接收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军转部门和人民武装部分别办理落户和预备役军官登记手续。分配到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的转业干部持接收单位介绍信到省军转办办理落户手续。
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应随转业干部一同到地方报到。转业干部的随迁家属,须持原居住地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转业干部一同办理落户手续。
三、转业干部逾期不报到的,地方不再接收,并将档案退回部队。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退档人员名单连同档案一并报送省军转办;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办。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转业干部要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照,妥善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为转业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为他们尽快适应和做好地方工作创造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