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招收第一批见习毕业生公告

2012/11/11 7.3k 阅读 305 点赞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岗位
人数
时间
专业
其它要求
视觉设计
2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平面设计、美术等相关专业
网站美编
2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美术、计算机、网站设计等相关专业
胜任网页设计、网络广告设计工作
网站技术
1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或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掌握一种以上网站程序设计语言
审读
1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编辑
2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新闻、中文、经济等相关专业
记者
10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新闻、中文、经济等相关专业
广告中心
市场营销
14
一年
市场营销相关专业
有一定的市场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务人员
1
一年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具备会计证书,胜任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工作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2012年11月20日以前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报名职位和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邮箱:jnrb2343217@163.com。咨询电话:2343217
      2、笔试、面试。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笔试通知通过电话联系和电子邮箱回复给合格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将进行面试。
      3、现场确认。面试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到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确认。
      4、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确定后,济宁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3、优秀见习生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