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23 1.3w 阅读 184 点赞

济人社办发〔2013〕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济宁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市在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现就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访问学者

(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
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市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非教育系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
1
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08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1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
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非教育系统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国培训管理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国培训管理科。各单位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各单位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10月29日截止。
五、评审、录取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0月
31
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未经批准提前或延期回国的,将根据《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联系人:卢玉波

电话:2967038

邮箱:jnswzj@126.com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济宁银行院内办公楼三楼302室

附: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2013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