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2号),提高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七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市直、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和微山县失业金标准调整为780元 /月·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和梁山县失业金标准调整为730元 /月·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严格待遇审核和支付程序,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