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12 3.0k 阅读 54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制度

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1),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表LM1和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表LM3由部里统一汇总生成。

二、统计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全面统计本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要全面统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准确反映招聘、培训、测评、猎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态状况。

三、统计流程

(一)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2表1、表2),务于12月16日(本周四)前报送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省厅汇总各市情况后报送人社部信息中心,统一开通各级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用户名、密码。

(二)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统计报表。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填写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LM1)和业务情况(表LM2)。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告知统计内容,明确填报要求,指导其正确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方式为登录网站或扫描二维码填报(网址或二维码待省厅确定后发布)。

(三)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和随报随审原则,认真监督、指导、审核、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数据。要逐一审核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原始数据,确保内容完整性和逻辑性,并审核确认。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报审。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务于2022年1月26日(周三)前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局,同时报送纸质版(系统导出的Excel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加强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严格贯彻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要加强与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效率,稳妥有序开展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于12月14日(本周二)前将统计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 系 人:姚曦

联系电话:18553727057

电子邮箱:renliziyuanshichang@ji.shandong.cn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填写要求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