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病人负担,根据市直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近期我市确定对2015年度市直参保职工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
报销的范围为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标准为2015年度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014年社平工资60%(31095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60%,最高可报销10万元。本次二次报销共惠及参保人员468人,报销总金额达480.92万元。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提高了参保人员报销比例,较好地缓解了参保人员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落实了我市医保惠民利民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市社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