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办字[201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部、财政分局:
自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三年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得到了更新,学校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县市区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学校仪器更新不彻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任务,现将2010年“工程”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0年是“工程”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务必要全面完成任务的最后一年。今年的仪器更新工作不同于往年,时间更紧,难度更大,任务更重,不容懈怠。各县市区教育、财政两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步伐、建设教育示范县的高度出发,与当前进行的学校布局调整、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思想上再重视一些,从认识上再提高一些,从措施上再有效一些,从资金配套上再增加一些,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全面完成“工程”当成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工程”任务。
二、进一步做好“工程”资金筹措及招标采购工作
(一)统筹安排“工程”资金。今年计划先拿出2010年省“工程”全部资金,根据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义务教育规模、2009年县级资金配套及省、市督导检查结果等因素统筹安排,分配到县市区。具体分配情况详见《2010年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资金安排一览表》(见附件)。
(二)采取“以奖代补”,奖优罚劣。为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今年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奖惩办法。即,拿出2010市“工程”全部资金276 万元,对“工程”资金到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到位率高的多补,低的少补,无县级配套资金的不奖补。同时,按照济教办字〔2009〕9号文件精神和各县市区2009年资金配套情况,兑现2009年奖励资金。2009年招标采购剩余资金全部用于2010年仪器采购,不得改变用途。
(三)积极筹措“工程”配套资金。继续采取2009年的办法,将省市补助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全部集中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不下拨到县。各县市区要利用好市“以奖代补”政策,从财政预算内安排一部分、两项教育附加中挤一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一部分,足额落实“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前几年县级配套资金较少、欠账较多的县市区,一定要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工程”任务。县级配套资金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交“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开户行:建行高新办,帐号:37001687208050000338)。
(四)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工程”招标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合法招标公司进行,市教育局负责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市财政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行全市统一仓储物流,减少仪器损耗,方便仪器供应商。仪器送达后,经项目学校、县市区教育局、仪器供应商联合验收,市教育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抽查合格并经领导签字后,按照合同规定,由市教育局仪器部门统一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集中办理货款结算,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该“工程”专业性强,牵扯面广,采购量大,环节复杂,品种繁多,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配套资金筹措,搞好“工程”验收、仪器上架使用、仪器橱购置等业务性工作。市里继续把“工程”纳入2010年对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督导范围。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力度,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无配套资金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全市“工程”任务完成后,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