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通知

2018/05/28 2.3k 阅读 494 点赞

【济教字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进行了通报(教体艺厅〔2014〕1号),通报涉事幼儿园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的管理要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

1、加强和规范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等疾病群体防治工作。学生常见病等疾病的群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疾病防治规划,统一管理和实施。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幼儿园内配备烫伤、擦伤等应急外用药品,不得存放处方药、非处方口服药,不得存放任何注射剂。未经家长书面委托,不得为幼儿喂服任何药物,不得为幼儿注射任何针剂。

3、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经费解决途径、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4、加强和规范学生预防接种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学校预防接种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5、加强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要求,认真规范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二、立即开展幼儿园及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拉网式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未注册学前教育机构)及中小学落实健康服务管理等有关文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幼儿园须具备)、《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用药安全管理(包括代喂药管理、集体预防性服药管理、保健室药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有无开展群体服药(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等);

(四)组织群体服药是否做到“五个必须”;

(五)是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

(六)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人数、资质是否符合标准;

(七)是否落实园长(校长)及保健人员安全卫生管理专项培训;

(八)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是否接受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各县市区于3月28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

三、加强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健康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校长是幼儿及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卫生部门对于幼儿园及中小学在各项健康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督促落实各项改进措施。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及中小学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为幼儿园及学校提供疾病预防、营养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协助建立完善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不断提升幼儿园及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三)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推进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幼儿园及学校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幼儿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