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医保动态医保动态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

2021/05/18 1.9w 阅读 316 点赞

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制定的《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根据不同主体,界定了四大类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以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举报人对这四类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奖10万元。

新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如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

关于奖励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而言,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奖励。举报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奖励。举报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奖励。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奖励。举报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且查证属实,按照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省局号召,第一时间落实《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市级及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都设立了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集各方线索,认真处理各类问题。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济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投诉举报电话

县市区投诉举报电话
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7909987
任城区5660397
兖州区3420229
曲阜市4869099
泗水县6505595
邹城市5217268;5236816
微山县8221211
鱼台县6623891
金乡县8701096
嘉祥县6987088
汶上县7727668
梁山县7317199
高新区6539086
太白湖新区6537219
经开区6990740
兖矿集团53677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