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济宁市

2018/05/28 8.7k 阅读 435 点赞

济教办字〔200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曲阜新区社发局,直属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十五”期间,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有较高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成果,在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推广“十五”期间我市教育科研取得的优秀成果,经研究,确定举办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

   附件一: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

  附件二:济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数额


    附件三:济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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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