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办字〔200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曲阜新区社发局,直属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十五”期间,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有较高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成果,在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推广“十五”期间我市教育科研取得的优秀成果,经研究,确定举办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
附件一:济宁市“十五”期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