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残联:
为进一步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残疾学生全面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和作品,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省汇演,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残联《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鲁残联宣文字〔2007〕40号)的要求,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和市残联决定于 2007年联合举办“第二届济宁市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本届汇演是对2003年以来我市特教学校校园文化工作的一次检阅,对培育残疾学生的自信以及进一步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演对象
全市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在校残疾学生。
二、参演要求
(一)节目内容: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展示残疾学生的才华和能力。
(二)节目类别:报送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及智残人综合节目六类。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带有综合类形式的节目由代表队自行决定归类,参与某一类别专项评比。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曲艺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不超过13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等级奖评奖资格。
(三)节目数额: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市盲校单独组队,每代表队参演节目数额见附件四。各代表队按照节目分配数额报送的,将在组织奖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节目范围:凡2003年首届济宁市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演出的作品均可参演(参加过历届全市、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除外),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演员要求: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曲艺类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未按此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节目参赛资格,并给予该代表队通报批评。
三、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组织奖。表演奖按照节目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演出单位颁奖),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弱智学生参演的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设启智奖、鼓励奖。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
四、报送要求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残联会同本地教育、文化、广电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评节目。
(二)各代表队按照六个表演类别将每个节目分别录制成VCD或DVD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参评节目光盘和节目报名总表(附件二)、节目登记表(附件三)加盖残联公章后各1份和电子文本于2007年8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节目报送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及填写不完整视为弃权。
(三)各类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残疾类别核实无误,表格一经报送,不得修改(节目登记表中涉及编创者、辅导者5人以上,应署名集体创作、改编或集体辅导)。
五、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本届汇演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第二届济宁市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委会,由艺术界专家和有关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代表队节目进行评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演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组联部。
(二)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组织选拔和参演评选工作。教育部门要为演员的排练、选拔提供方便条件;文化部门要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广电部门要配合做好参评节目的录制工作;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姚萍,解熙联系电话:2253871
电子邮箱:jining_cdb@163.com
附件:1、关于第二届济宁市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的要求及有关说明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