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38号
业务宗旨范围: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及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承担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职工教育基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职业能力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怀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42.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章程:
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街)3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宗旨范围: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及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承担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职工教育基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职业能力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1]31号)《关于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入市职工教育办公室的批复》和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15]77号)《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职工教育办公室更名的批复》等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培训科、鉴定科等3个内设科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职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2018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全面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超额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主体作用。主动对接服务市属规模以上企业,激发政策活力,手把手督导帮助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本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积极与山推股份、小松山推、鲁抗医药等市直大企业联系,组织专家组赴企业现场评估指导,认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7家。其中聚源热力有限公司和迪尔集团将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一批技术工人的企业自主评价工作。二是转变思维,调整方式,确保完成全年鉴定任务。将亲自抓鉴定、直接实施鉴定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强化行政监督、质量督导。年初就制定了工作计划,分解县市区鉴定任务,积极谋划全年鉴定工作。通过持续强化对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10月底就超额完成了全年鉴定发证任务。三是规范流程,建立和完善考试方案,不断提高鉴定质量。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落实考试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利用现代化摄录设备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程监控录像,为每一位考生建立电子档案,按批次编目整理归档,使考生的考试过程随时可查,保证了鉴定的公平公正。
2、全面铺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教学教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学教研,促进校校交流、校企合作。以全市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为载体,组织开展焊接加工等市级教研活动等5次教研活动,举办了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说课比赛和V课大赛、首届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济宁市选拔赛,组织开展了全市技工教育优秀教研成果评选工作,全市共有660名教师参加。二是对接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结合我市技工院校传统专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专业发展,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经过评审、答辩、公示等环节,济宁市技师学院等6所院校10个专业入选,评估的同时,我们同步开展了2017年特色示范专业绩效考核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四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在济宁医学院组织开展了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全市共有60名教师参加,同时积极选调我市技工院校100余名教师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机械、电工电子教学研讨会等省级培训工作。
3、以世赛为新起点,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精心组织世赛,引领各类大赛规范发展。历时5个月的选拔、集训和省市选拔赛,我市5名选手进入山东省集训队,1人代表山东省参加了全国选拔赛,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面共组织济宁市第四届职业技工院校教师技能大赛等市级一类大赛3个,指导山推股份等市属企业和曲阜市等县市区组织市级二类大赛18项,参与市级决赛的职工、学生2200余人。通过大赛的组织开展、筹备参与,激发了技能人才学习技能的兴趣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二是对接世赛标准,强力抓好世界技能大赛“请进来走出去”培训工作。协助市外专局组织实施了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指导教练(瑞士)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技工院校世赛指导教师、选手赴广东专题培训,邀请了德国专家史蒂夫·曼宁先生和45届世赛全国选拔赛机电一体化项目裁判长高海华教授做专题讲座,全市14所职业技工院校的300余名师生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有力提升了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参加世赛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巧蹭世赛热点,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影响力。协同济宁市技师学院邀请济宁电视台专题制作了《闫虹访谈》节目两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孟庆站”和“千金在手,不如一技傍身”。同时邀请省厅在我市举办了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报告会。四是稳妥做好了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培训和统考工作。
4、严谨细致,稳妥做好题库专家库建设。
一是认真梳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试题库、机关工勤人员考核题库,规范编制各类技能大赛命题并与鉴定题库有序对接转移,充实题库资源。二是组织专家对国家题库中的磨工、制冷工初、中、高级理论和技能试题进行了导出、勘误、修订和命制。三是逐步建立了职业技能竞赛评委专家库、优胜选手人才库、命题专家库和职称评审专家库。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人才库。
5、严肃认真好了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将全年党建活动作为第一要务与业务工作共同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邀请专家举办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专题讲座。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加强作风制度建设。进一步修定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干部定期学习制度等,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支部书记与所有党员干部签订了《廉政责任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把反腐倡廉作为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以党建促发展,实实在在做好驻村联户工作,与村党支部召开支部联席会,利用村民拆迁获得的建设用地,编制并上报了《济宁市畅通机动车检测中心申请书》。不折不扣做好创城工作,采取“专人专责、分管主任带班、全体人员参与”的模式,做到了创城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职建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全面推开,竞赛与教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我市5名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山东集训队,1人代表山东省参加了世赛全国选拔赛,1人第八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中二等奖,在全国技工院校微课比赛决赛中,我市荣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截至10月底职业技能鉴定后发证4.8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62%,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人社部大幅删减职业资格目录(职业工种范围由原来的946个减少为46个)已经近两年,已公布的目录内有的职业还没有制定鉴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迟迟没有公布,劳动者呼声越来越高。省里刚刚印发《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我市《办法》有一定差别。
2、技工院校自身建设面临瓶颈,个别重点技工院校因改革等原因停滞不前,专业建设与企业需求不同步,教职工能力与技工教育发展需求有差距,全方位的能力建设步履艰难。职业院校初步介入我局大赛与师资培训体系,对相关标准不够熟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三型融合有待逐步推进。
3、新旧动能转换中,传统产业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快速变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进一步扩展,职业技能竞赛模式与体系虽初步接轨世赛,但是竞赛设施设备、评价标准更新有时差。各类专家库、人才库建设起步较晚,积累的各类人才数量较少,人才继续教育尚无项目和财力支持。
整改措施:
1、对接省级标准,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推动已审批和新审批的自主评价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对企业内技能人才进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及时跟踪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目录,指导企业行业开展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转型发展。
2、对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精准做好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一是继续做好2019年度全市技工院校特色示范专业评估工作。二是做好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促进技工院校之间及教师之间的交流,推动教师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三是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四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争取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高培班。
3、持续做好世赛指导教师专题培训工作,举办第三届济宁市“运河之星”技能大赛、第二十一届济宁市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市属企业和和县市区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健全职业技能各职业(工种)试题库、职业技能竞赛试题库和各类专家、获奖选手人才库,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在工作中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三、单位重大信息内容
我单位已按规定在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在编人员名单如下:马怀勇、周卓策、赵曼、冯伟、刘振华、孟凡信、李燕、张鑫、刘宏、孟令达、曲鲁东、朱伟、徐向阁、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