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第三季度特殊疾病鉴定时间的紧急通知

2013/06/24 3.8k 阅读 548 点赞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市直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8号)精神,结合市直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第三季度市直特殊疾病鉴定时间调整为2013年7月20日—21日,地点在市直机关医院。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随时为申请鉴定人员提供病历复印材料。

二、申请特殊疾病鉴定人员,务于7月12日前按要求将鉴定材料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建行一楼大厅),7月13日之后报送的材料安排第四季度进行鉴定。

三、申请鉴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济宁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复印件、3张一寸免冠照片、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3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