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市直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8号)精神,结合市直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第三季度市直特殊疾病鉴定时间调整为2013年7月20日—21日,地点在市直机关医院。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随时为申请鉴定人员提供病历复印材料。
二、申请特殊疾病鉴定人员,务于7月12日前按要求将鉴定材料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建行一楼大厅),7月13日之后报送的材料安排第四季度进行鉴定。
三、申请鉴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济宁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复印件、3张一寸免冠照片、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