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通过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做好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的通知

2013/06/17 7.0k 阅读 334 点赞

济社保发〔2013〕8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开展了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市社保局安排审计稽核人员参加市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实和督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这一有效形式开展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

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的任务很重。加强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局做法,安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有效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审计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劳动监察机构配合,按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统一安排,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审计稽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

稽核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公示、社保待遇领取等情况。对2012年参保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收入、盈亏总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年末离退休人数及各险种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要严格审核,认真落实。

三、督促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整改工作

通过稽核对未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要及时告知稽核结果;对少报、瞒报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与劳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社会保险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凡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社会保险环节年检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13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