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国防意识,自觉爱护军事设施。现对全市中小学校国防教育、爱护军事设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主渠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国防教育、爱护军事设施教育活动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国防教育分为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两个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及高中学生是重点教育对象,初中、小学学生是普及教育对象。重点教育内容是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军事技能、军事设施保护等;普及教育内容是国防知识、军事技能及设施保护和国防观念等。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原则上都在选修课中单独设课,也可适当占用自修课、体育课、政治课等课时,同时结合军事训练、各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有意识地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
要组织语文、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等学科的教师认真学习国防知识,把握教育重点,做好备课、示教和国防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教学中坚持国防教育的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采用形象直观、自然渗透、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班主任要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安排好课外国防教育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与当地人武部门、派出所建立少年军警校。要认真组织“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的庆祝活动,通过墙报、广播、队会、班会、庆祝会、文艺演出、社会调查、军事夏令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军的教育。要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革命烈士纪念馆、墓、碑,在清明节组织学生参加祭扫活动。
二、认真组织高中新生军事训练教学,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
军事训练是高中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高中段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中进行,军训教材一律选用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编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军训教学内容和时间。要加强军事训练师资队伍建设,每年军训前10天,学校要主动与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人武系统联系,在部队和退伍军人中充实教学骨干力量。要制定学生军训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根据提问、笔试及参加军训的态度和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的军训成绩,学生军训成绩要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贯彻循序渐进、精讲多练的教学原则,提倡启发式、诱导式、示范式的教学形式,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注意搞好各科目之间的衔接,穿插进行室内课与室外课、训练课与理论讲解课,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要通过组织军事知识竞赛、参观军营等活动,丰富军训内容,体验军营生活。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训练教学安全制度,严防训练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学校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要认真落实济宁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学校驻地附近的“三老”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庭中开展缝洗衣被、买米买煤、打扫卫生、助耕助种等活动,不断增强双拥参与意识。要教育学生支持和配合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自觉保护军事设施,敢于同破坏军事设施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