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2015年度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5/28 2.1k 阅读 285 点赞

济教电函字[2015]9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站),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的通知》(教电馆[2015]27号)和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2015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馆[20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馆2015年继续组织全市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电教教研人员。参评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未参加过我馆组织的评比活动的作品。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基础教育组项目: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课例(含移动终端课例、机器人教学课例等)、学科主题社区、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微课。

幼儿教育:课件、课例。

特殊教育:课件、课例。

教学点:面向教育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 教学点征集典型教学设计方案和课例。

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微课。

各项目制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指南》执行。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按照“层层发动、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参评作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逐级进行评选推荐。

2、按照市教育局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全市课件大赛,课件评选采取参赛教师现场演示、现场评判的形式进行。

3、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课例和微课等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不再组织市级评选。

四、评选指标分配

评选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县市区在分配参评指标时,要统筹兼顾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各个层面。上报市级参评数量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五、评奖比例及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活动将设一、二、三等奖,由市电教馆统一颁发证书,行文表彰。希望各县市区电教站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评审标准严格把关。

六、评选活动要求

1、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参赛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作者承担。参评作品如发现有雷同或抄袭、有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的,取消参评资格。

2、“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课例(含移动终端课例、机器人教学课例等)”、“学科主题社区”、“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微课”、“教育资源应用教学设计方案”、“教育资源应用课例”,每件参赛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3人;

“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精品开放课程”每件参赛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

3、文件夹分级和命名

①参评作品按内容分别建立:作品、源程序、文档资料(如作品登记表、教学范例等)文件夹,参评作品命名为:题目+作者,比如:云南的歌会-王晓。

②各单位汇总材料时,分项目、学段、学科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单位+文件内容,如:任城课件(项目)—任城小学(学段)—任城小学语文(学段学科)。

4、各单位作品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由报送单位汇总,按“填写说明”准确填写,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并报送。

5、希望各县市区电教站各学校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层层评选,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6、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参评多媒体软件及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电教馆。

联系人:隋海荣赵阳联系电话:2651693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参评作品登记表

3、汇总统计表

4、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4)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