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办字〔2009〕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1、教育科研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是教育改革取得成功、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教育科研工作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教育科学的第一生产力作用,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对教育科研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并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和学校发展规划。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工作上统筹协调,在行动上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好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设施与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切实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并逐年增加。建立教育科研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年度拨款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积极筹措安排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对一线教师承担科研课题的,在经费等方面予以照顾,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教育科研网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都应从需要和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教育科研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和人员调配,确定教育科研专职人员与教学研究人员的适当比例。加强和完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教育科研机构编制,配齐专职科研人员。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兼职科研人员,学校教科室不少于1-2名专兼职科研人员,逐步形成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 5、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规范教育科研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教育科研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严格程序,严把入口关。今后,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应占相当比例,并具有三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宽厚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并能组织和指导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6、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专职教育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采取在职进修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建立教育科研人员与学校联系制度,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一线教育工作者合作开展研究。重视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有计划地通过短期培训、进修和到基层调研等形式,为广大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对缺乏基层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教育科研人员,要安排一年以上的到学校挂职锻炼机会。鼓励中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提升科研素质和水平。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要认真落实《济宁市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济教办字﹝2005﹞14号)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教育科研人员,可按中小学职称系列评定职称”的规定,妥善解决好教育科研人员职务评聘及相关待遇问题,保证这支队伍在相对稳定基础上不断壮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教育科研机构从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中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教育科研人员,并逐步形成制度。 8、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教育科研的全面普及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三、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 9、建立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联合协作体系和机制。提倡在地区或校际间形成协作组织和网络,加强工作交流,开展协作攻关、联合攻关,实现学校、区域、市际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的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0、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市、县两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应统一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尚未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县(市、区)应尽快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研课题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1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要逐步建立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招标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优先立项。 12、建立教育科研工作交流机制。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应主动组织或承办各种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专题研讨和讲座等学术活动,积极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和引进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推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化进程。 13、建立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济宁市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济教办字﹝2005﹞14号)的有关要求,定期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每四年开展一次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评选奖励制度,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与同级教学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享有同等待遇。 14、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教育科研工作专项评估标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并在督导评估中对教育科研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重点课题完成情况、科研成绩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四、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应用质量 15、教育科研工作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研究方向,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要作长远、系统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前,在基础教育研究领域要着力加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课题研究,重视基础教育多样化目标的研究,深化新课程改革研究,注重开展新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研究,关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在职业教育研究领域,要加强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研究,加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职校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建设研究。在应用研究领域,要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关注社会变迁和教育体制改革条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关注当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教师教育体系的变革,研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方法,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16、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和当地教育改革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结合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和攻关,为当地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指导县域或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理论支持与方法指导,要做好协调本地教育科研网络组织工作,组织先进教育理论的学习、推广和普及,搞好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县级教育科研机构要侧重对区域内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教育投入、学校规模布局调整、乡镇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进行调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教学实践和校本研究。各类中小学校的教育科研机构专兼职人员应立足本校实际开展校本研究,努力提高校本研究质量和水平。 五、推进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17、加强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建设。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学校和区域作为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基地、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基地、教育科研工作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建立省级教育科研基地20处,市级教育科研基地50处。 18、加强实验基地校长队伍建设。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建立实验基地校长联系制度,加强科研指导,提高实验基地校长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制订培训计划,落实措施。每年对实验基地校长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实验基地校长都要开展省市级规划课题的研究;积极探索科研型校长的成长规律,培育科研型校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实验基地科研型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要通过吸引实验基地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加大对实验基地科研型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培养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2018/05/28 6.9k 阅读 35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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