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字〔2009〕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进程,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努力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成效,根据2008年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共同颁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自2009年起,全市全市利用3年的时间,重点落实400所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任务。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做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学校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着力点,以体育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为突破口,通过学校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的高水准配备,加大全市中小学校音体美课程的开课和活动空间,提升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竞技水平和审美能力,培养身心健康、素质优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坚持“全盘规划、分期实施、均衡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抓配置,重使用,促管理,努力使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开足开齐音体美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音体美教学器材配备,深入挖潜,锐意创新,力求开好开优音体美课程。以400所中小学校音体美器材配备为示范,带动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从而为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和实力保障,努力培养更多的全面发展人才和艺术体育专业化优秀人才。 三、工作步骤 根据2009年初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自查摸底和市教育局专项调研与测算,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缺口较大,现有的少量器材更是标准不高,使用率偏低,极大地制约了我市素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2009年度,市重点调度100所中小学校全面完成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任务;2010、2011年度每年各完成150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确定采购方式、紧缩完成时间,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经费保障 合理、持续、完善的经费体制是实现四项器材配备的根本保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和生均公用经费的4%由县市区统筹管理、使用,共同用于四项器材的更新配置。市将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任务总量和工作实效等因素用教育附加费给予一定奖补。 五、工作措施 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的评估内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安排专人对各县市区四项器材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挖掘潜能,最大程度地把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附件:2009年全市完成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任务的100所学校名单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的通知
2018/05/28 1.5w 阅读 3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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