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我市启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3月20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3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劳务派遣监督检查的有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劳动关系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