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筹集。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二、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一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签约家庭医生的基金支付50%,未签约的基金支付40%。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三、定点医院管理。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起步阶段,参保居民以参保地乡镇为主,在医保信息系统自动默认签约,如需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可自行签约。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的学生选择本学校卫生室(所)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