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2/03/26 1.8w 阅读 114 点赞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济政字[2012] 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精神,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1100元和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和10元。

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

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