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18/06/12 7.3k 阅读 440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培训及考试方式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用手机APP视频教学与电子书籍自学相结合、在线考试答题的方式进行。免收培训费和考试费,培训应用程序为济宁人社通APP,可于7月20日后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栏目下载或扫码下载(附件1)。学习及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报名、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的报名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的报名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所属人事代理机构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各部门务于6月25日前将《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附件2)纸质及EXCEL电子版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分配学习账号和登陆密码,学员凭账号和密码登陆APP学习。

3.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登记继续教育学时30学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济宁人社通APP技术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济宁人社通手机APP下载说明

2、《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

3、各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咨询电话

2018年6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