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安全,5月27日,金乡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县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管理工作会议,并举行协议集中签订仪式。金乡县医保局副局长李红霞、侯健,金乡县医保中心主任张霞,医药服务监督科科长孙辉及154家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孙辉科长详细解读了《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张霞主任通报了近年来零售药店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并与县内154家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负责人逐一签订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李红霞局长指出,在医疗保障工作体系中,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签订服务协议则是为了更好的给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药事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了更好的规范零售药店运营行为。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全县医疗保障管理新格局,切实承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
侯健局长强调,做好医保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是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全县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协议管理药店的职责职能,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上新台阶。(金乡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