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13号)精神,2015年继续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见习基地为企业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中型企业规模;
(三)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招用的见习毕业生30人以上,其中见习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留用70%以上的见习毕业生;
(四)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见习岗位应当适合高校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六)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七)具有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同时应具备较为完备的培训教育体系,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八)能够按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材料
有意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单位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4、《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5、《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6、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7、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或制度。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 6月8日—6月19日
申报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政府3号楼408房间)
四、评估认定
市人社局按照《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到申报单位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五、批准挂牌
经审核、评估符合设立见习基地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联系电话:2967915 邮箱:jnjycjk@163.com
附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