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部门出台文件,启动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和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补贴的期限为,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的起止期限。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持相关材料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一部分,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资金量大,文件要求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稳岗补贴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