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泗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加大与县人民法院的联系协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
建立敏感案件先调机制。对于群体性、敏感性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院联系法院提前介入,实行“先知晓、先沟通、先化解”的“三先”制度,探索建立“边裁边调、裁调结合”的联动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案件。必要时,采取仲裁院和法院两院联合上门服务的方式,将“庭”前移,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力求通过庭前调决劳动争议,最大程度地化解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共调解案件16件,成功在诉前调解不服仲裁裁决的案件7件,解答法律咨询31人次。
健全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法院之间建立的一种双方负责人参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议题包括双方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争议办案情况,增进裁审相互了解,共同商讨、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裁判中的重大事项,交流案件审理的心得体会、总结协作办案的成功经验做法,并商讨如何拓展裁审衔接,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等。自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已经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就劳动争议处理裁审衔接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证据认定等相关问题共同研究,互相通报裁审办案情况,统一裁审法律适用尺度和标准,避免因裁审机构标准不一而引发上诉、上访等情况,最后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苏彬赵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