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师函〔201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济教字〔2007〕14号)和《济宁市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济教字〔2012〕2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对第三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以下简称名师)进行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济宁市第三批“杏坛名师”50人和“特级教师”100人。
二、考核内容
(一)任期内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
(二)指导、培养本地区及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杏坛名师”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20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不少于12节,教学开放周不少于4次。每年上县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特级教师”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2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教学开放周不少于2次。每年上县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
(三)“杏坛名师”在任期内至少撰写3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特级教师”在任期内至少撰写3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要有一篇能够集中反映个人的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
(四)在任期内,主持市级以上规划科研课题并结题,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五)凡名师建网上工作室或开通博客的,需要提供网址和工作室、博客基本情况简介,考核时作为重要参考。
(六)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任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师德考核不合格;任期内有一年及以上远程研修不合格或应参加未参加远程研修者。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认真总结个人在培养期间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思想、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及参加研修情况,如实填写《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专业成长手册》和《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任期考核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学校考核。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要求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在征求学生和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填写在《专业成长手册》和《考核表》内,于5月25日前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采取到学校座谈、测评、检查个人工作室等形式,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考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
(四)专家审核。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名师所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在济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杏坛名师”将保留下一任期,“特级教师”可继续参评下一届“杏坛名师”的评选。
五、考核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个人总结(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任期考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专业成长手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佐证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每项最多三件),包括:(1)获奖证书;(2)著作、论文(正式出版、公开发行);(3)课题材料(含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实施过程有关材料和结题报告);(4)指导青年教师有关材料;(5)公开课有关材料;(6)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名师类别+县市区+学段学科+姓名。如:杏坛嘉祥初中语文赵凯,特级济宁一中高中数学李红。纸质版材料统一采用档案袋提交,每位名师一个档案袋(根据需求,可增加),档案袋封面粘贴标签,标明县市区、类别、学科(名师)、姓名和提供材料目录,如有增加档案袋数量者,要在标签上著名数量并做清晰标注。
(二)工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名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名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要加强对名师的教育,严格审查提交材料,凡发现虚假材料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根据名师提交材料,如实填写“济宁市第三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任期考核提交材料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将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所有原件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后当场退回,请县市区和学校及时退回本人。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jnsjyjsxk@163.com。联系人:白圣波,电话:2314474。
附件:1. 济宁市第三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任期考核提交材料统计表
2. 济宁市杏坛名师、特级教师任期考核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