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4/03/16 1.3w 阅读 213 点赞

济社保发〔2014〕2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兖矿集团劳动保险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转发〈关于部分省份2014年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协助认证的通知〉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8号)要求,今年继续利用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协助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数据信息采集、接收和协助认证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参保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做好系统建设、实际应用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底前,要按照部级“异地退管系统(http://sitrb.mohrss:8070)”指标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居住在省外、市外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各项数据信息(信息表格可从市社保局89服务器(ftp://10.116.110.89)/2014年异地认证文件夹下载,样表附后)及时进行采集、梳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3月31日前按照网上异地退管资格认证要求格式,完成数据文件上传和协助认证表信函打印邮寄等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相关数据信息并完成协助认证工作。
二、严格落实认证工作人员,理顺认证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落实认证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遗属,应安排专人逐一电话联系,督促他们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认证手续;对居住在当地的外地参保退休人员及遗属,应把握好宣传角度,通过社区、街道服务平台渠道,积极开展协助认证工作;对高龄、瘫痪、残疾等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及遗属,要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开展人性化认证。
三、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异地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协助认证工作,能更好地掌握认证对象异地居住情况,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领取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确保我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协助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