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

2018/05/28 1.9w 阅读 423 点赞

济教师函〔20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教科院、电教馆: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字〔2015〕 5号)精神,现将2014至2015学年度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各级教科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

二、活动安排

(一)创建“优课”。2015年3月15日前,各学校在完成2014年全员远程研修任务基础上,按照教研部门“晒课”规划具体要求,通过上课、创课、亮课、观课、评课等活动,遴选出具有创新特色,推广价值的优秀课例,按照“优课”内容要求、教学标准、技术标准,制作“优课”。2015年上半年,学校参加第一批“晒课”教师比例不低于教师总人数的五分之一;齐鲁名师、杏坛名师、特级教师和2014年评选的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应全部参加“晒课”。

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教研员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帮助教师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研究活动。在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学校要帮助教师制作“优课”课堂实录(教学过程视频)。课堂实录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提倡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并保证画面清晰。

(二)组织“晒课”和评选“优课”。2015年3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晒课”和评选“优课”。在各校推荐“优课”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和评课,评出县市区级“优课”,向上一级推荐优秀课例。 2015年上半年向市一级推荐县级“优课”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0节。县市区级“优课”评选办法和评奖数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奖数量要从严掌握,确保“优课”质量。

2015年4月底前,以市为单位组织市级“晒课”和评选“优课”, 并向省一级推荐优秀课例。

“晒课”和评课活动在各自现有平台上进行,各县市区要完善平台条件,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2015年上半年,暂不具备“晒课”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开展教师的评课和学习,同时要加快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下半年全市范围内均实现在网络平台“晒课”、评课。

(三)优质课评选。在教研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各县市区在县级“优课”基础上,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组织开展县市区级优质课评选,评出县市区级优质课。各县市区向市一级推荐优质课,要从获得县市区级优质课并获得市级“优课”的范围内确定。市级优质课评选待省优质课评选方案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于2015年3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和联系人、3月10日前将开展2015上半年“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5年上半年“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主要工作配档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件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