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发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春季开学前后集中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3月5日至4月15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自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2014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各县市区要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逐一检查,按照“三化”监管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准备迎接市级督导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将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将对每一县市区随机抽取至少四家学校食堂,其中农村学校食堂不少于两家。对督查情况,将形成督查通报,对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多、隐患大的学校食堂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监管责任。
请各单位将全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4月25日前分别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曹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7-3155629,邮箱:jiningshipin@126.com;张凤红(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37-2314420,邮箱:stwyk2314420@163.com。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 宁 市 教 育 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