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济宁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建设与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2018/05/28 7.4k 阅读 157 点赞

济教师函〔201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试点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掌握心理辅导室仪器设备的能力,促进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3月底举办“济宁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建设与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3天,2014年3月29日至3月31日。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政策宣传+权威专家报告+心理装备展示”的形式。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省心理学会、济宁学院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课题内容如下: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如何作为

主讲人: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特聘教授  秦启庚

(二)区域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推进

主讲人: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  刘视湘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及督导考核管理

主讲人:山东省社会心理学学会会长、教授  张承芬

(四)心理咨询·共同成长 

主讲人:济宁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赵  洁 

(五)阳光教师·快乐教育

主讲人:安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教授  李  群

(六)心理辅导室装备建设的若干问题

主讲人:济宁市教学仪器站站长、高级教师  李华亮

三、培训对象及建议名额

各县市区分管实验装备的局长,仪器站长、教办主任、中小学校分管校长和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含班主任);市直中小学分管实验装备的校长、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含班主任)。其中,任城、邹城、嘉祥、金乡各35人;梁山、汶上、微山、兖州各30人;曲阜、泗水、鱼台各25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各8人;市直高中各3人、市直初中各2人、其它学校1人。人数可适当增加。

四、培训费用

食宿费每人300元。不收培训费。

五、报到地点

参训人员请于2014年3月28日17:30前到济宁教育学院(原金乡师范学校)报到。地址:金乡县城中心东路37号。

六、有关要求

参训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本人“教师编号”和2寸免冠照片两张(用于学员成绩登记表和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后,由济宁教育学院将培训课程及学时折算成学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颁发“济宁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建设与应用培训结业证”。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县市区分管局长要亲自带队参训,县市区仪器部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名单以县为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于2014年3月15日17:30前分别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市教学仪器站。联系人:何大源,联系电话:2650866,电子信箱:jnyqgx@126.com。培训联系人:王雪雯,联系电话:18678790987。 

    附件:济宁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建设与应用培训报名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