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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1w 阅读 178 点赞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先后出现结核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师生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人员集中,接触密切,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传播和流行。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市、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多部门合作”,加强沟通协作,定期调度部署,狠抓防控措施落实,严防结核病、甲型肝炎、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猩红热等传染病在中小学幼儿园传播与流行。

二、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学校传染病防控责任,确保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配齐专(兼)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确保传染病防控有专人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学生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坚决杜绝疫情瞒报、漏报行为。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检查,确保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要督促其监护人带领儿童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同时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适龄人群有关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避免发生肠道传染病。

市、县级疾控机构要密切注视学校疫情动态,定期深入到辖区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发现疫情后立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人群隔离观察、健康教育指导、消毒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病人聚集现象,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有关疾控机构报告,并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宣传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发挥好教育系统的优势,整合专业机构、学生会、社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等各类资源,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早期识别能力和疫情报告意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作为传染病宣传培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进行安排,主动加强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为教育部门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开展健康教育时要突出学校传染病内容和特点,争取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共同构筑学校传染病的校内、校外两道防火墙。

四、积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保障政策

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支持,联合、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为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健康查体、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报告、病媒生物防制、消毒、健康教育等提供保障。对于中小学幼儿园聚集性疫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置,跟进调查,并厘清相关责任。确属因未认真落实疫情报告、病例筛查、疫情管理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导致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流行的,应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县市区自查总结报告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将于2015年1月份对自查情况联合组织抽查。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吕新辉

联系电话:0537-2605120

电子信箱:jnjk5001@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凤洪

联系电话:0537-2314430

电子信箱:stwyk2314430@163.com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