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三届学校艺术节的通知

2018/05/28 1.3w 阅读 79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以及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全市第三届学校艺术节系列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对全市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学校为基础,进一步全面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要围绕活动主题,展现我市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内容,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自2015年1月至6月,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基层学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主要内容:各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力求达到人人能展示,班班有精彩,校校有特色,真正让学生体验到快乐的校园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选拔优秀作品和节目参加市级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5年6月下旬),市级艺术节活动阶段。主要内容:

1.从各县市区报送的作品中,按组别评选出市级一、二、三等奖。

2.推荐、指导部分优秀节目参加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四项内容。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个项目。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含篆刻)和摄影三个项目。

3.阳光下成长”征文。

4.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见附件3)。

(二)对象与分组

1.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展演的参加对象为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6个组别: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普通高中组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甲组指位于市、县政府驻地的城镇主城区中小学校,市直、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乙组指农村中小学校。

2.“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3.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的参加对象为全市学校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六、奖项设立

本届艺术节活动按组别设以下5个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参赛学校设优秀组织奖。

(二)艺术表演奖:分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语言5个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艺术作品奖:分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3个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征文及报告会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先进个人奖:各组别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及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或各级教育部门组织者(艺术表演类指导教师最多3人,艺术作品类、征文指导教师最多1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三届学校艺术节组委会(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严禁任何单位向学生收取任何活动经费。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艺术节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艺术节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6)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