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自2021年11月起,将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次月发放调整为当月发放。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工伤人员的解释宣传工作。发放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7—2937907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自2021年11月起,将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次月发放调整为当月发放。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工伤人员的解释宣传工作。发放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7—2937907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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