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春季是传染病的多发季节。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确保饮用水安全,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