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字〔2014〕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日
济教字〔2014〕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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