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二、目标任务
《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市政府《济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确定,到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各县市区政府制订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年度建设和认定目标任务(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计划表》乡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完成时限统计表)。
按照《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设在乡镇政府驻地、产权为政府所有、规模6个班以上、设午餐和午休、乡镇政府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事部门核定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等标准要求。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认定率不低于60%,2013年所有完成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及认定工作方案,确定分年度完成建设和认定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名单。切实落实乡镇政府责任,确定责任人,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全力支持中心幼儿园建设,努力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检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倒排工期,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完成和省认定率不低于80%,其他县市区不低于60%。确保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完成建设和省认定率不低于60%,确保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完成建设和省认定任务。
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及认定安排表》,于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时报电子版。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