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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召开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贯会 2024-12-20

2024/12/19 1.2w 阅读 365 点赞


12月5日至13日,济宁市医保局陆续组织召开4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贯会,旨在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医保局近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济宁市医保支付资格人员管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走深走实,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会议对《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解读,传达学习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的有关要求,并对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医保支付资格人员贯标应用等工作作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济宁市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稽核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重拳出击,极大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但基金监管工作仍处在“去存量、遏增量”的攻坚阶段,违法违规使用基金问题多发频发,老问题屡查屡犯、很难根治,新问题层出不穷、更加隐蔽,医保基金监管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和底线思维意识,不折不扣把医保基金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认识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克服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心态,主动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自查自纠是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降低监管成本的有效措施和必要环节,进一步提升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常态、长效地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诊疗、收费和结算行为。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理解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出台是大势所趋、是国家要求和国际通用做法,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管好用好手中的“一支笔”,不断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

济宁市直9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分管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医保联络员,各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稽核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分管院长、医保及药剂科室负责人等共计973人参加此轮政策宣贯会。


供稿:稽核专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