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评选济宁市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5/28 4.6k 阅读 533 点赞

济教办函〔20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加快我市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教学仪器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为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学仪器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为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实验教师(含实验员)、学校分管领导及教学仪器管理部门干部。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由各地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分配主要依据是2010年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目标考核成绩和教育事业统计基本情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有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要有计划,管理要有要求,应用要有措施,经费要有保障。

2、能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行业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配齐各类实验室、仪器室和仪器设备。

3、各功能室管理科学,清洁整齐,制度健全,使用效率高。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4、实验教师或实验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待遇有保障。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室与实验教学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5、积极组织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自制教具比赛、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论文评比、实验操作比赛、实验教师培训、争当小实验家比赛等活动。

6、学校必须是市级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

7、小学有科学探究实验室、中学有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的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

1、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实验室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仪器配备标准和评估标准。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配备和使用职责。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室等功能室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3、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应用研究。管理仪器设备科学规范。在设备完好率、实验课开足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根据国家教学大纲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并能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能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实验室工作方面的比赛活动。

6、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实验教师培训。

四、评选办法

评选及申报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产生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在单位及县市区分别公示后,报市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表彰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下发表彰通报,分别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济宁市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荐先进典型,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动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何大源,李锋。联系电话:3282800。

附件: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